SYTA · 三亚连接全球游艇产业
本版覆盖新加坡、泰国、马来西亚、印度尼西亚、越南、菲律宾。各国分别执行海关、船舶及设备规则,不能把东盟或协定安排视为一张通用准入许可。未列国家不在本版范围。
资料核验:2026-11-01
海关进口、港内牌照和新加坡船籍登记分开处理。
永久销售进口与访问游艇入出境必须分开。
进口程序、LIYR 登记和本地经营要求分别确认。
永久进口与外国游艇临时入境采用不同依据。
先确认船舶分类与技术审查,再进入税费和清关。
海关进口与 MARINA 休闲艇登记分别建立文件。
每个国家设有独立的“游艇整船”和“船用设备与零配件”页面,分别说明监管依据、文件、税费核对及执行顺序。
先确认当地谁进口、谁销售、谁负责认证和售后;再核对销售交付与临时访问的差别。具体船型、设备型号和运营场景仍须确认。